梅达顺感谢张军的会见并表示,两国司法交流合作随着两国关系的不断提升正在日益深化。两国虽然国情不同,但面临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式有很多相似之处,值得相互借鉴。新加坡最高法院愿同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一道,进一步加强司法交流,深化务实合作,充分发挥中新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的牵引示范效应,在持续用好各业务平台、强化人员交流培训、共同解决好跨国破产问题等方面开展紧密交流合作。
“鉴于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禁令的预防性保护功能,2022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待证事实的证明标准是‘存在较大可能性’,比一般民事诉讼案件中待证事实需具有‘高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更低。”最高法相关负责人介绍,因为家庭暴力受害人举证能力较弱、家暴行为具有私密性,该规定降低证明标准,以最大限度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预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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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在适用本条司法解释时,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相结合,在“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购买者”关于支付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本条解释所规定的“购买者”的购买行为,既包括消费行为也可能包括超出生活消费需要的非消费行为,“购买者”仅对所购食品未超出其个人和家庭等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部分,有权主张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金。《》